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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18-11-30 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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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现转发市商务局《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,依照通知规定,12月5日起一般性展位将依新规定进行计分申报分配展位,其中部份重点提示如下:企业出口额:一般性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、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分,并分别各在增加75万美元、15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,上限为20分。并按行业自律、国际通行认证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研发创新、境内外商标注册、品牌建设、行业龙带动作用、开拓国内外市场、上市企业加分、镇区推荐、市务局加分、其他加减分等进行不同规定的计分。(详情请阅览文件内容)
   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5日起试行三年。具本内容请下载文件进行详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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